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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2]37号

颁布时间:2002-1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车辆购置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963号)转发给你办,请按要求办理免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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