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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313号

颁布时间:2001-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126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1]126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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