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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66号

颁布时间:2005-0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流便函〔 2005〕0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免税车辆照片见省局 FTP:LOCAL/流转税处/免税图册,请各地及时下载。

    《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列》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总局审核确认,下列 178种国产车辆型号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在过渡期本通知作为各地车购办办理免税事宜的依据,作用同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 地址下载)。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

  二ОО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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