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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3]170号

颁布时间:2003-07-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省车购办,哈尔滨市车购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友缩你们,请认寅贳勃执行。按照《通知》要求,请省(市)车辆办在20()4年1月25日前把上一年实际免税车辆的数量、型号、免税金额汇总上报省国税局(流转税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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