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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口旧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2]198号

颁布时间:2002-06-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南京多伦多精密系统有限公司章 安强先生进口一辆旧奔驰S500小轿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章 安强先生申报车辆购置税所提供的汽车证书、发货单、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均表明其进口自用的奔驰S500小轿车为已使用多年的旧车,且该车报关时海关核定的价格远远高于车主自行申报的价格。所以,我们认为章 安强先生进口自用的奔驰S500小轿车,按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和应纳关税、消费税计算申报车辆购置税,虽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但无证据证明其理由不正当,故应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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