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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等部门关于全省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02]102号

颁布时间:2002-09-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税局、省交通厅、省人事厅《江苏省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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