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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核发计征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616号

颁布时间:2001-1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交通厅

各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局(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核发计征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发[20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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