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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449号

颁布时间:2003-07-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交通厅

各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7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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