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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桂国税函[2002]265号

颁布时间:2002-06-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2002年5月20日流便函[2002]35号

  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审查,下列88种车辆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2002-3)》)(附件略),请通知各地征收机构严格按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2002-3)》中规定的厂家生产的规定车辆型号,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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