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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税收票证问题紧急通知

赣国税函[2000]149号

颁布时间:2000-08-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税收票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601号)文件要求,为提前做好车辆购置税的开征准备工作,现将开征车辆购置税的有关税收票证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收票证各地征收车辆购置税时,应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方式的不同,分别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种税票。纳税人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使用一式三联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并规定各征收单位要将税收通用完税凭证的第三联即报查联复印一份作为税务机关征管档案资料存档。纳税人以支票、信用卡和电子结算方式缴纳及税务机关委托银行代收的,使用一式四联的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并将第四联(存根联)作为税务机关征管档案资料存档。纳税人从其银行存款户直接划转税款的,使用一式六联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并将第六联(存根)作为税务机关征管档案资料存档。二、关于征免税专用章 

  (一)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 ,是税务机关对完税车辆发放“车辆购置税完免证明”时使用的业务专用公章 .专用章 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为35mm,边沿刻一道粗圆,其宽度为1mm.字体为正楷。刻制内容和刻制方法如下:征税专用章 环边位置刻征收机关名称“江西省××县(市、区)国税局”或“江西省(市、区)××市国税局××分局”字样。征收机关名称字数多的,可适当简化,简化方法请参考《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480号)中“征税专用章 ”和“退库专用章 ”的刻制方法。征税专用章 居中偏上位置刻“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 ”字样,字样排两行,上行排“车辆购置税”,下行排“征税专用章 ”;居中偏下位置刻“第××号”字样,表示专用章 编号号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前一位号码按税务所个数顺序设置,后一位号码按该税务所使用的专用章 个数顺序设置。征税专用章 由县以上国税机关统一刻制。

  (二)车辆购置税免税专用章 ,是税务机关对免税车辆发放“车辆购置税完免税证明”时使用的业务专用公章 .免税专用章 的形状及尺寸规格、字体、刻制内容、刻制方法和刻制权限与征税专用章 相同,不同的是在免税专用章 居中偏上位置刻“车辆购置税免税专用章 ”字样。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抓紧安排布置上述税票的传递和专用章 的刻制工作,务必于2000年9月底前将征免税专用章 发至各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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