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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367号

颁布时间:2007-12-28 09:31:47.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吉安、上饶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140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税车辆型号和数量

  江西省遂川县妇幼保健院:金旅牌XML5031XJH32一辆;江西省鄱阳县妇幼保健院:金旅牌XML5031XJH32一辆。免税指标使用截止期限为2008年5月31日,过期作废。

  二、免税手续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需向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提供车辆内观、外观5寸照片1套,出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依据本通知所列免税车辆计划、型号、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三、免税图册

  免税图片在省局FTP网\center\流转税处\车购税\免税图册\母亲健康快车目录下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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