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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征管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三[2001]5号

颁布时间:2001-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征管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三[2000]14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0年12月25日批复精神,同意你局对辖区内车船使用(牌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你局确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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