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一九九五年度自行车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三发[1995]57号

颁布时间:1995-03-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局各分局、各县地税局:

  我市一九九五年度自行车使用税将于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征收。现将《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一九九五年度自行车使用税的通告》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征收自行车使用税应以“完善征管、方便群众”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可采取设置固定点、流动点、单位集体统办、委托代办等多种方式征收。目前,由于地税系统人员较少,应尽量多采用单位集体统办、委托代办等征收方式,对社会零散的车辆仍应设置固定征收点征收。

  二、征税时,应严格按验证、收款、贴花、盖章、发牌的征收操作规程办理。

  三、征税时,应检查以往年度纳税情况。对以往年度未纳税者,一律按规定补税(贴“补税”税花),并按年度处以四元罚款;对未换领牌照者,先补领牌照,后补税罚款;对不按征收年度规定期限纳税者,除征税外,每逾期15天加收0.10元滞纳金。

  四、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公用自行车免征自行车使用税。

  上述单位免税的自行车需要办领免税牌照(黑牌照),其办理免税牌照时,应提供行政介绍信(经费管理形式不易确定的,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出据经费管理证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然后至公安部门固定办牌点办领免税牌、证。

  五、自行车报停由公安部门固定领牌照点办税人员办理报停手续。复驶时,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对1992年4月30日前报停车,复驶时,仍由原办理报停的分局在其“报停单”上注明复驶日期并加盖公章(科章)后,交纳税人到公安部门领牌照点办理纳税手续。

  六、其他要求:

  1、  做好开征前的准备工作。安排好征收力量,保证各征收点有足够的征收人员。如征收干部不足,可聘请助征人员,并对其培训,明确政策规定和职责,上岗操作。

  2、  加强自行车使用税征收的宣传和政策辅导工作。征税点必须张贴《通告》,悬挂“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行车使用税征收点”横幅,政策公开,依法征税。

  3、  征收人员如确因工作误餐,按规定标准发给误餐费。对所聘用的助征人员,按每人每天8元付酬。

  4、  做好“税花”、标志牌、税讫章的配套领用发放和管理工作。缴销手续完备,钱票牌当面点清,确保安全,丢失赔偿。所征税款应当天汇缴入库,确因无法当天入库,第二天应及时入库。

  5、  为掌握征收进度,各分局于征收月结束后5日内,向市局报送“自行车使用税征收月报表”。

  6、  为方便群众纳税,减少漏税,在征收过程中,分局、县局及有关部门之间应加强相互配合,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7、  各分局在征收工作结束后,可按征收税款的5%提取征收手续费,主要用于聘用人员报酬和误餐补贴等。

  七、五县1995年度自行车使用税的征收工作,在上述时间内与市区同步进行。具体征收方式可结合各县实际,自行安排。

  附件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一九九五年度自行车使用税的通告

  附件二:自行车使用税月报表

  附件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征一九九五年度自行车使用税的通告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征收自行车使用税的规定,现将开征一九九五年度自行车使用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九九五年度自行车使用税定于四月一日开征,四月三十日截止。每辆车税额四元。当年新购和原报停复驶车辆,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税额二元,不满半年的,当年免征。

  二、南京地区凡拥有自行车的人,均应主动到税务机关设立的征收点办理纳税手续。

  三、由国家财政拨付经费的机关、团体、部队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在一九九一年度自行车换牌及以后年度中,已换发或新领免税牌照(黑牌照)的公用自行车,今年不另办理免税手续。其他单位应税的公用自行车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新购车辆,须到公安部门办牌点,办理领牌手续,同时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在上述办牌点已办理一九九五年度纳税手续的本年度不再办理。

  五、缴纳税款时,纳税人需携带《自行车执照》,由征收机关在附记栏内粘贴一九九五年“税花”,骑缝加盖“税讫”章,并发给“税讫”标志牌。

  六凡逾期不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的,按章加收滞纳金并酌情处以罚款。

  对以往年度无“税花”者,视同未完税处理。

  附:自行车使用税固定征收点

  自行车使用税固定征收点

  东白菜园7号   珠江路304号   太平北路39号   解放路20号   留园饭店门口   长乐路76号   莫愁路225号   广州路132号   江苏路35号  朝月楼114号   晓燕路53号

  上新河河南后街49-1号   秦虹路4号   雨花西路117号   中华门外宁谷路57号   浦园路11号   点将台路115号   盘城税务所   尧化税务所   迈皋桥税务所   龙潭税务所   新华路39号   西厂门税务征收组   四万区自行车办牌点   杨梅塘车管所自行车办牌点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