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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7]20号

颁布时间:2007-03-13 14:29:24.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国税发〔2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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