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市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颁布时间:2007-08-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