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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香港和澳门机动车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587号

颁布时间:2007-09-06 10:04:1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香港和澳门机动车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8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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