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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如何提取手续费问题的批复

区税务局[87]税计[4]宇第63号

颁布时间:1987-06-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广西自治区税务局

河池市税务局:

  你局(87)河税计会字第17号“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如何提取手续费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属于原“其他工商务税”的范围,仍可按财政部(79)财税字第153号通知规定,依两税实际收入在百分之五幅度内提取代征手续费。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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