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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地质勘探公司下属机修厂是否可免纳房产税问题的复函

区税务局[87]税二[13]字第59号

颁布时间:1987-09-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务局

广西地质勘探公司:

  你公司桂色财字[1987]第09号文悉。关于你公司下属机修厂可否免纳房产税问题。根据来函反映的情况,机修厂系属自收自支的单位,不属于区人民政府桂政发[987]48号文“关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免征房产税范围,为此你公司下属机修厂使用的房产不能给予免纳房产税,应按房产税的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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