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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后的房产确定房产税依据的批复

川地税函[1999]196号

颁布时间:1999-06-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房产经评估并入帐后,无论房产值是增加或减少,均按房产评估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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