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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2]83号

颁布时间:2002-09-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本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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