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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

长地税发[2004]22号

颁布时间:2004-03-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区地税局、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的流失,做到应收尽收。根据省局的部署,结合近几年我市土地增值税的实际征收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4年4 月15 日至7月30日

  二、检查年度

  本次检查的期限为2001、2002、2003年度,个别工期较长、 涉税额度较大的项目可追缴到开征年度。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征收分局组织检查和市局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为了避免重复检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经济软环境,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将土地增值税的检查纳入正常的检查系列工作中。2002年以来,稽查局已经查过的企业不再列入今年检查的范围。

  四、检查内容

  一是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情况;

  二是非房地产开发单位转让不动产及地上建筑物缴纳土地增税情况。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对这次检查必须高度重视,要制定检查方案; 明确责任和任务,要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检查任务,通过检查,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我们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检查方案要于4月10日前报市局财行处,本次检查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2、今年是促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关键的一年,我们既要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好检查,又要兼顾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要求和市局的总体部署,做到有机结合。

  3、通过检查,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对发现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各征收单位要于8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以文字材料的方式报市局财行处。

  附件:土地增值税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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