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251号

颁布时间:2004-1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185号  2004年9月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4]9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