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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0]50号

颁布时间:2000-05-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5月24日,湘地税发[2000]50号发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存在征管漏洞大、欠税居高不下等问题。为改变这一状况,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堵塞“跑、冒、滴、漏”,确保收入均衡稳定增长,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不仅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需要,也是严格税收政策、依法治税的需要。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城镇土地使用税真正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大征管力度,狠抓税款的征收入库;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和政策业务辅导;要不断完善征管办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检查,要求达到征管力度明显加大,征管水平明显提高,税收收入明显增长的效果。

  二、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加大收入监控力度。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局的具体要求,在今年内开展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摸清税源底数,充分利用微机建立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力度,从而发现征管的漏洞,扫除税收“盲区”,真正做到以普查为契机,切实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

  三、建立重点税源跟踪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税源的征收。各地要在税源普查的基础上,掌握重点税源单位的经营情况、应税情况、缴税情况和欠税情况,建立起省、市、县(分局)三级重点税源的跟踪管理制度,确保重点税源按季均衡入库。要求年应税额在10万元-20万元的重点税源户由县局(分局)监控,20万元-80万元的由市局监控,80万元以上的(不足10户的,上报10户最大税源户)上报省局。同时,各级税政部门要随时掌握相关数据的变化,并于季度终了15日内逐级上报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税源征收情况表(表样附后)和分析资料。

  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城镇土地使用税老欠多、死欠多,是欠税最多的税种之一。各地要对欠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深入分析欠税成因,层层建立清理欠税目标责任制 ,制定具体清欠计划,将清欠任务落实到基层征收科所和征收人员。对重点欠税行业、企业,要制定具体清欠计划,及时组织入库。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申请报批,欠缴税款可按规定依不同情况予以减免(具体规定另行下发),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豁免欠税,对未按规定报批缓缴的欠税,要坚决加收滞纳金,要求坚决杜绝新欠,老欠至少要收回20%.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清理欠税工作,请政府出面召开清理重点欠税行业和欠税大户座谈会,并加强与财政、银行、国税、工商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保证清欠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五、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核督促。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票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按收入级次开票入库,严禁各种形式的调库、混库和转引税款,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省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任务按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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