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地[1990]1号
颁布时间:1990-0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第字第141号《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市原有两个演唱以改作养殖对虾等农副业用地,又在土地使用税非开征地区,暂不涉及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今后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地区内新办的盐场,按次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〇年一月八日
附: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
国税第字第14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