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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3]63号

颁布时间:2003-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分局要对本局管辖军工企业进行认真筛选,确定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企业名单,组织人员对符合条 件的单位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合理划分征免税范围,准确核定征免税数额。企业名单和土地使用及税款征免情况于4月31日前报市局。

  明、后两年税款征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后,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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