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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4]450号

颁布时间:2004-1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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