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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琼地税函[2005]215号

颁布时间:2005-10-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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