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税字[1998]24号
颁布时间:1998-05-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7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