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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4]203号

颁布时间:2004-1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4]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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