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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1]132号

颁布时间:2001-1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1]7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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