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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局关于调整贵池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0号

颁布时间:1996-1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局

池州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贵池市人民政府要求调整贵池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的报告》(池地税字[1996]第61号)收悉。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贵池市市区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等土地3.00元:二等土地2.40元;三等土地1.60元;四等土地1.00元。

  2、殷汇等八个建制镇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平均为1.00元。同时,对较大的镇,应根据其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两个以上等级。

  新的适用税额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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