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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5]5号 

颁布时间:2005-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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