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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7]204号

颁布时间:1997-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要求调整当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马地税政三[1997]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当涂县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00;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50元。调整的税额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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