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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0]181号

颁布时间:2000-09-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搞好找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根据国税函[2000]536号和省局黑地税发[2000]147号《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这次税源普查工作,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以来进行的首次全国范围的税源清查,对于国家全面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状况、完善税收政策,合理调解土地级差收入,实现科学管理和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市这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536号(国税函[2000]536号)和省局黑地税发[2000]14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法规为法律规范,以科学的应用软件和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税源普查,切实保证税源数据的完整和准确,为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税源数据库,支持税制改革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普查范围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的规定,凡我市开征区内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均属普查范围。

  (二)为掌握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占地情况,对其也要进行普查。在工作中,应将其普查与汇总情况与内资企业区分开来,单独录入“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与分析软件”盘中。

  (三)按省局要求,铁路系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免税单位也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四)为全面掌握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情况,各县(市)同时对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情况进行普查。并将情况单独填入《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对比表》,不录入软盘。

  三、普查内容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项目指标主要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行业代码、注册类型、注册类型代码、户数、占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单位面积、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年预计纳税额、实纳税额、土地价值、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我市这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采取市局总体部署,分、县(市)局具体组织实施,纳税人如实填报,当管局审核录入,上报市局汇总考核的方法进行。计划安排三个月(9月2日棗12月10日)。

  具体安排为:1、前期准备阶段(9月2日棗9月13日)

  市局根据省局普查工作会议要求,印制税源普查表,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9月13日召开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

  2、宣传辅导阶段(9月14日棗10月15日)

  各局要认真组织召开辖区所有纳税人和普查动员会议,向其发放普查表(一式两份),认真辅导相关政策和填表要求,并限期回收普查表。

  3、填报、审核、录入阶段(10月15日棗11月15日)

  纳税人按普查要求,据实认真填报普查表,并及时报送当管局一份,另一份纳税人留存备查。

  当省局接表后,要逐一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专人录人税源普查专用计算机,生成区、县级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

  4、汇总上报阶段(11月15日棗11月20日)

  区、县(市)局对辖区内所有纳税人报送普查表,审核、录入结束,保存普查表。

  同时要认真稽核数据,确保无误后,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数据库磁盘,报市局四处。

  5、总结考核阶段(11月21日棗12月10日)

  市局根据国家总局、省局以及普查软件的程序规定,考核验收分局、县(市)局普工作情况,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生成市级土地使用税税耗普查数据库。总结我市税源普查工作情况,上报省局。

  五、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王永涛同志任组长,薛龙江、王伍格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四处、计算机管理处全体同志为工作组成员,具体政策业务问题由四处负责解答。

  六、工作要求本次税源普查是国家税务总局筹划已久,专门开发了配套软件,精心组织的一次覆盖全国的大规模、高精度的土地使用税税源状况的专项调查。为确保普查质量,总局和省局分别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全面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除通批评外,还必须进行全面返工。并且,省局已将我市确定为省局重点验收考核和国家局省际间互查的指定城市。为切实做好普查工作,市局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查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各区、县(市)局应组建由主管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积极工作。

  2、积极宣传,认真辅导,切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内要组织好普查人员的普查软件使用和土地使用税政策业务培训,做到政策明了、操作娴熟;对外要召开行业会议和片会,将普查表发至辖区每一个调查对象;并认真辅导纳税人据实、正确填报普查表。各局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源普查。市局也将在哈报等传媒发布通告,努力强化普查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纳税人报送的普查表,要逐栏进行审核。审查重点为“四查验”、“四对照”。

  “四查验”:即查验登记证、查验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查验租赁合同和查验完税凭证。

  “四对照”:纳税登记卡与纳税人的土地使用证相对照;基层征管单位的征收台帐和登记卡相对照;区、县(市)局征收台帐与基层征管单位台帐相对照;税源情况调查表与输入微机数据相对照。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

  4、精益求精,准确录入。各局要加强内部协调,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征收、税政和微机专业人员的配合。每天计征科或征收中心窗口将收回的普查表审核、整理后,应及时传递给微机录入人员,统一录入计算机,确保录人数据准确无误。

  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环节:一是把普查户数与征管户数相比较,分析是否存在漏登漏统问题。二是审核数据库资料与纳税人登记以及征收台帐是否相符,确保税源数据的完整、真实可靠。

  5、及时总结,按期报送。各局对辖区税源数据录入完成后,生成本区、县(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各局务必在11月20日以前,将本局的数据盘和普查工作总结报市局。经审核无误后,市局要进行汇总,生成地(市)级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对审核有问题的局,要打回重录。

  6.严格考核,迎接验收。普查结束后,市局要对本次普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准备迎接省局的验收和国家组织的省际间互查。对普查的先进单位,市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普查的后进单位,也将给予通报批评。各区、县(市)局要对普查表及相关的普查资料妥善保管,准备接受省局和国家总局的抽查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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