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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兵器工业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通知

云财税政[2000]8号

颁布时间:2000-0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昆明、曲靖市,楚雄、大理、红河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享受此项政策的企业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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