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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汉寿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2]100号

颁布时间:2002-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县《关于重新调整和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方案及征收范围的请示》(汉政[2002]76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地段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单位税额3.00 2.30 1.60 1.00 0.50 0.20(元/M2)

  二、同意你县对洋淘湖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同意按照你县汉政[2002]76号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四、调整方案从2003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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