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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0]91号

颁布时间:2000-11-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2000.11.14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自《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湘地税函[2000]75号)下发以来,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税源普查培训,扎扎实实地采集税源数据录入微机,已取得阶段性的成绩,但由于此次普查时间紧促,各地普查的进度和力度不够平衡,有的普查面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有的原始数据不够准确,有的汇总数据出现问题等,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普查的进度和普查质量。为确保全省普查工作按进按质完成,现就有关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不仅仅是今年地方税税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更具有长期的、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澄清税源、掌握税基,以指导征管,增加收入;也有利于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以及时调整税收政策,加快税制改革。

  因此,各地要切实抓好税源普查工作,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为指导今后征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进一步对土地使用税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征管漏洞进行普查。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日常征管中,国有、集体企业由于是多年形成的良好纳税习惯,应纳税的有关数据比较清晰,普查相对比较容易;而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私房出租户和行政事业单位是日常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着一些漏洞。因此,要求各地对这些征管薄弱环节再次进行核查,借此普查契机,堵塞征管中的漏油。

  三、对普查过程组织一次“回头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已进入汇总验收阶段,前段工作的情况将直接影响着整个税源普查工作的质量好环,因此,要求各地于11月份对普查过程组织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采集的原始数据需查作进一步的分析复核,及时补充和修正,以保证税源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把税源普查和组织收入紧密地联系起来。开展税源普查,不仅仅是澄清税源底子,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征管,增加收入。因此,各地要通过税源普查,更深层次地发现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政策偏差,有的放矢地开展税收检查和稽查,大力挖掘收入潜力,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和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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