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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施行细则》的通知

琼财税[1989]征字第01号

颁布时间:1989-0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

各市、县税务局:

  《海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施行细则》业经省政府批准发布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于《细则》发布时间迟了,具体执行时间可以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地方税范围,但它是在确定财政包干基数之后新开征的税种。

  按财政部的规定,该税在1989年内征收的税款,50%上缴中央财政,8O%我厅已下文通知列入市县财政收入,希按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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