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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新地税三字[1999]32号

颁布时间:1999-0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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