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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605号

颁布时间:1998-1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6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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