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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46号

颁布时间:2006-03-30 15:12: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1994—2005年土地使用税给予困难减免的请示》(余地税发[2005]101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8995507.46元(具体减免情况见附件)。

  附件: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表(略)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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