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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粤财法[2003]2号

颁布时间:2003-01-23 12:56:04.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2]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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