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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

芜地税函[2005]228号

颁布时间:2005-11-25 16:15:15.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05]4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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