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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632号

颁布时间:2005-11-02 10:45:47.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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