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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工作的通知

马地税[2005]83号

颁布时间:2005-06-23 17:12:55.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划分范围调整方案已经2005年6月6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马政办[2005]38号),明确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意见,认真做好土地使用税调整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调整我市市区城镇上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范围是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加强土地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是适当保护税基,保证地方财政收入适度增长的必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调整意见,市局成立土地使用税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刘鲁舟任组长,副局长姚频、魏海勇任副组长,史豪、王烨、乔增良、陈国军、陈俊、黄晓勇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税政一科负责。

  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难度大。各分局要充分认识调整的必要性和意义,于6月28日前成立土地使用税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本分局的调整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做好调整土地使用税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是落实调整工作的基础。市局将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各分局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对内要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新标准和等级划分的新范围;对外要在纳税服务厅张贴调整工作宣传提纲,发放宣传资料,税务管理员要上门向纳税户宣传,并设立咨询电话解疑答惑,确保每个纳税人知晓调整方案。

  宣传工作于7月20日之前完成。

  三、认真开展普查,核实土地面积与土地等级

  各分局要结合征管软件数据质量清理工作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三税”普查工作,重点依据土地证等核实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其坐落地确定土地等级,并将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告知纳税人。各分局要将截止6月底的纳税人土地面积、原来等级、原来应缴土地使用税、已缴土地使用税等基本情况进行备份,制作清册,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核实,修正、更新数据,为准确、足额征收土地使用税做好准备。

  各分局在查核土地面积、土地等级时,要同时开展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已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切实加强土地使用税征管。

  核实工作于9月底之前完成。

  四、全面组织入库,保证调整工作到位

  各分局要注重细节,认真安排好10月份土地使用税的征期入库工作。按月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0月份应缴纳税额为:按新的等级标准计算的税额减去1—9月已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余额除以3个月,为每个月应缴纳税额;按全年二次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0月份应缴纳税额为:按新等级标准计算的税额减去上半年已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余额;4月份征期已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要按新等级标准补申报缴纳增加额。对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要按政策、按权限、按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各分局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税政一科。

  入库工作于10月底之前完成。

  五、及时总结,严格考核

  各分局要认真总结土地等级调整工作,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等反映工作进度、好的做法经验、发现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各分局调整工作总结及所有纳税人土地面积、等级数据于10月底通过邮件报市局税政一科。市局将土地使用税调整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进行岗位责任制考核,考核标准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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