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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7]9号

颁布时间:2007-01-16 11:56:57.000 发文单位: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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