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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大财法[2007]641号

颁布时间:2007-11-18 11:25:3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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