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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44号

颁布时间:2007-02-28 11:01:02.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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