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粤财法[2007]37号

颁布时间:2007-03-21 14:20:07.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转发给你们。我省的实施细则待修订后另行下发。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三月二十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