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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2008-01-22 09:02:02.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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